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我国部分区域水路旅客运输将实行实名制管理。
《规定》明确,由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由港口经营人在乘船人登船前对其进行实名查验,核查船、票、人、证是否相符。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在船舶开航后统计旅客数量并与港口经营人交换信息,以提高实名查验的准确性。
《规定》明确,乘船人遗失船票的,经核实其身份信息后,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应当免费为其补办船票。
《照规》定要求,港口经营人要配备必要查验设施,确保在乘客登船前完成实名查验,确保乘客登船信息准确无误;水路运输企业要在船舶开航后及时分类统计船载乘客数量,与港口经营人交换信息。经调整的售票、验票流程方案,应当尽早对社会公布。
《规定》指出,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港口经营人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结合水路旅客运输实际情况,《规定》将实施实名制的范围为60公里以上的省际水路旅客运输(含载货汽车滚装船),同时琼州海峡省际水路旅客运输也实施实名制管理。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省内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的范围,将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水路客运实际情况,按照公安反恐要求和主要客运航线的运输安全风险程度确定省内实名制实施范围,但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乡镇客运渡船运输以及与外界不通航的公园、封闭性风景区的水上旅客运输除外。
据悉,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指导和督促长江干线、琼州海峡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工作。
以下是《规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