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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我国各省卫生计生委单独二胎办理程序怎样申请

2014-01-01 10:14:54 报告大厅(www.chinabgao.com) 字号: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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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了解,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有专家预计,此项政策正式启动后,中国每年将多出生100万人。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

  3月31日福建省“单独两孩”政策正式施行。4月2日统计表明,不少民众咨询“单独两孩”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独生子女”认定,以及如何开具独生子女证明。省卫计委提醒,生“单独两孩”前,先确认独生子女身份,备齐材料后,申请《再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

  可到街道补办独生子女证明

  好些市民同问,二三十年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丢失了,如何证明自己独生子女的身份?

  福建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说,原先的《独生子女证》已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事实上父母仅有一个子女的,由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独生子女相关证明。

  林女士问:“非婚生育的独生子女能不能生二孩?”该负责人答复:只要该独生子女的父母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其父母生育子女情况的证明,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就可以生二孩。

  很多人问,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2014年3月31日)前,已经怀二胎但未生育的,是否合法?

  省卫计委答复:这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属合法生育。应按规定补办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

  了解中国报告大厅发布的《2011-2016年中国计生用品行业当前现状及未来趋势发展预测报告

  合法生“老二”不再享晚育假

  不少妈妈关心,合法生了“老二”,产假怎么算?

  上述负责人答复,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享受产假98天”,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晚育假。

  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天(4个半月)—180天(6个月),男方照顾假为7—10日。这是对生育独生子女的一种优待和奖励。合法生育“二孩”不再享受这种奖励产假。

  “单独两孩”办理程序怎样申请

  1.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3.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殊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到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取《再生育服务证》。

  全国现已启动省份

  中国报告大厅、宇博智业市场研究员表示,2014年年3月以来,全国出现了“单独两孩”新政启动的小高潮。已有11省份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新政。此外,有十余省份推出了实施该政策的时间表。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正式提交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分析指出,该“条例”修法议案有望经表决通过后实施。在广东之前,已有11省份启动新政。

  北京市继续坚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的规定。

  设生育间隔实现政策平稳过渡

  在天津,按该市《条例》规定,经批准生育二孩的,应当与生育第一个子女间隔四年以上,但女方年满二十八周岁、再婚夫妻女方系初育者、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这三种情况除外。四川则将继续执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前对其他生育政策的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另据报道,重庆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时间应间隔3周年以上。

  中国报告大厅、宇博智业市场研究员分析认为,设定生育间隔,可以让年轻妇女生二孩的年纪稍微往后推一推,最终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今后也将逐渐取消生育间隔。

  十余省份推实施时间表

  近日,海南、辽宁、广东、福建和江苏的人大常委会会议均将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3月底或4月初启动新政。

  有望5月实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有望5月启动。

  上半年实施: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北、云南、吉林及黑龙江将“上半年”作为新政启动的目标节点。

  争取下半年实施:河南人口计生委主任会议提出,争取下半年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

  或年内实施:宁夏表示将适时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该区或年内启动新政。

  我国各省单独两孩政策

  天津

  2014 年2月1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后的《条例》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并对第十六条第二款做了相应调整,标志着国家“单独两孩”政策在天津市正式落地。

  浙江三省

  2014年1月27日,浙江省建德市第一例“单独二孩”申请完成了受理审批。工作人员来到申请人家里,为徐振兴和肖芳夫妇办理“单独二孩”申请。

  已有9个省份就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通过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备案,其中浙江、安徽、江西三省已正式启动实施生育新政。

  北京

  2014年2月21日起,北京正式启动“单独两孩”政策,成为继浙江、江西、安徽、天津之后中国第五个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省份。值得关注的是,各省份有关新政的落地政策不尽相同,在上述5省份中,北京和天津设置了4年生育间隔的限制。

  新政料将快速铺开 上半年或迎启动“小高峰”

  中国报告大厅、宇博智业市场研究员表示,2014年1月中旬以来,5个省份相继启动“单独两孩”政策,让社会公众对这一计生新政在全国范围内迅速铺开充满期待。

  记者统计发现,过半省份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表态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结合各地最新进展,全国或有超过20个省份在2014年启动实施,今年上半年或将出现新政启动的“小高峰”。

  广西

  广西确定于2014年3月1日起启动实施“单独两孩”。2014年1月13日,广西人大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该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贵州湖北

  贵州、湖北两省亦有望最早在3月份启动。贵州人大常委会拟于2014年3月或5月对《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表决通过后公布施行。湖北“单独两孩”方案已获得国家备案通过,将于本月底开展试点办证,新政有望于3月份在湖北全省启动实施。

  山东

  人口大省山东有望在5月启动实施。据报道,《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预计今年5月份进入审议程序,届时,“单独两孩”政策有望通过。

  2014年2月20日,《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被提请至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关人士表示,新政有望3个月后在海南落地。

  湖南

  3 月28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要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本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决议的有效实施;决议自公布之日起生效[6]。

  四省

  此外,青海、山西、内蒙古、河北四省区则将“上半年”作为新政启动的目标节点。

  河北“单独二孩”政策方案已报批,最晚于6月底出台;内蒙古与青海两地“单独两孩”政策将于2014年上半年落地;山西则有望于6月前后正式实施。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告诉中记者,各地实施“单独二孩”政策的时间间隔不宜太长,预计新政将会很快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甘肃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表示,可以预见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短期内出生率肯定会有一定幅度的回升,这对我省人口控制将会造成影响,将会出现扎堆生育,造成人口反弹,也会对社会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带来压力。

  提醒民众注意,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人群为: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夫妇都可以依法申请。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符合政策规定的夫妇,在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规定后,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批后持证生育。

  夫妇一方户籍不在我省的,可以执行户籍所在地“单独两孩”政策。在政策实施前,凡违法生育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自从国家公布“单独两孩”政策后,省妇幼保健院生殖医学研究所几乎每天都能接到能否“唤醒”冷冻胚胎的电话。大家不约而同的问题是“我之前冷冻的胚胎还能用吗?”

  南京

  2014年3月21日,南京推出的新举措。包括:尝试名校托管办学,新设名校分校等,采取就近兼并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此外,为应对“单独两孩”,南京将投入20亿发展学前教育。[8]

  重庆

  2014年3月26日上午,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即日起,重庆正式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即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王卫表示,按计生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女方不满28周岁的,申请再生育的时间应当间隔3周年以上。

(本文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未经书面许可,请勿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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