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报告大厅了解:加多宝与王老吉的纷争还在继续。继“改名”案和“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案后,王老吉认为加多宝的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涉嫌不正当竞争,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3月11日,广州中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王老吉方面要求加多宝停止使用并销毁相关广告语、包装和宣传品,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与第二被告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共同连带赔偿人民币500万元。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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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怕上火,喝加多宝”广告语违法
王老吉代理人在庭上表示,“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已不单单是一句广告语,其已经具备了第二层含义,即“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是一个未注册的商标”。长期以来,消费者心中已经形成特定的关联,提到“怕上火”,就会联想到王老吉。
王老吉方面认为,自2012年6月以来,加多宝的广告语“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怕上火,喝加多宝”等一再混淆这一关联。因此,要求加多宝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王老吉经济损失500万元,停止使用“怕上火,喝XXX”的广告语,在媒体上公开向王老吉道歉,并承担这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许可他人生产、制造和销售自己的产品,不仅是为了收取许可费,更是为了提升品牌的价值,提升的价值应归属商标权人所有。因此,广告语产生的与王老吉相关的无形资产也应归属广药集团。”王老吉代理人指出。
王老吉方面认为,“怕上火”广告语源自于王老吉凉茶固有的功效和自古以来岭南百姓对王老吉的消费依赖和习惯。经过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加多宝等多个主体的长期推广、宣传、使用,其产生的无形资产也是附着在王老吉凉茶之上的,无法剥离。
加多宝:我才是广告原创者,王老吉只是搭便车
针对王老吉一方的陈述,加多宝方认为,商品广告与商品相对应,“怕上火”广告以前识别的产品与“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向的是同一产品,都是加多宝公司的红罐凉茶,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
此外,加多宝称,“怕上火”的广告是加多宝与广告公司合作创作,并从2003年开始投放在多家媒体进行宣传,加多宝公司作为广告的宣传推广和使用者,理应是广告的所有者。广告语所传达的信息经长期宣传,已经与加多宝的产品形成稳固的联系。
加多宝代理人表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才成立,其推出的绿盒凉茶王老吉使用类似广告语“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反有搭便车不正当竞争之嫌。
加多宝方面表示,其2003年提出了“预防上火的饮料”的定位,并提炼出“怕上火”广告语,10年来投资数百亿元进行打造,让“怕上火”成为脍炙人口广告语,一提起这句,人们就会想起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所以其属于该广告语创造者、拥有者。
“现在官司判不判意义都不大了,任何一方败诉都不会对他们的产品销量带来太多变化。”食品饮料战略营销专家徐雄俊此前向宇博智业市场专员分析,凉茶行业产值正在双方的激烈竞争中保持高速增长,加多宝、王老吉之间的市场占有差额将变得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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