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1日下午3时许,张先生携带一个挎包在广园客运站乘坐长途大巴到揭阳。包内是一对缅甸翡翠手镯和戒指蛋面成品。张先生把行李放在座位上面的行李架上。当晚11时许,张先生回到揭阳家中,将挎包放在柜子里。
第二天中午2时,张先生打开挎包,顿时吓得腿都软了:用来包装手镯的四方形红面白底包装纸还在包里,可中间那条红线被利器割断,包里的一对缅甸翡翠手镯不见了!这对手镯是货真价实的缅甸翡翠,价值人民币300万元,2009年在西双版纳珠宝展参展过。
借来手镯丢了 他赔300万
更要命的是,这对手镯不是张先生所有,而是他朋友的。张先生于2009年8月将手镯借到广州看是否有客户看上赚取差价,当时和朋友商量好,如果手镯卖出的话就要给朋友300万元。这次把手镯带回揭阳就是想还给朋友。
张先生心急火燎地跑到揭阳汽车总站找到前一天乘坐的大巴和女乘务员。经两人回忆,小偷可能是一名经常乘坐广州至揭阳往返客车的男子。手镯被盗当晚7时许,车行至陆丰县高速公路服务区停下来吃晚饭。晚饭后,乘务员叫乘客上车,这名男子就不见了。找不到手镯,张先生只得赔给朋友300万元。
失主姐姐档口 一手镯“现身”
2010年1月17日下午3时许,张先生的姐姐阿玲(化名)在广州名汇玉器广场档口经营玉器,发现有一名男子在兜售手镯,和弟弟曾经交由她托管的被盗手镯很像。阿玲打电话叫弟弟前来辨认。张先生一看,果然是丢失的翡翠手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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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稳住那名男子,随即报警,警察将该男子和一名女子带到派出所调查。兜售手镯的男子姓管,是广东省珠宝玉石及贵金属检测中心培训部讲师。他称,2009年10月28日,一名叫唐某聪的男子拿着两只翡翠手镯到检测中心检测。管先生与唐某聪讨价还价,最终以68万元成交了其中一只。拿到手镯当天,管先生便拿着去名汇玉器广场问价,问了三四间档口,最后碰上了失主张先生的姐姐。
警方网上追逃 逮住嫌疑人
2010年1月18日广州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对唐某聪进行网上追逃。2011年4月25日,东莞公安局虎门分局太平派出所在查车过程中抓获唐某聪并移送广州公安局。
在侦查阶段,唐某聪始终不承认偷了手镯,称是其购买的赃物。但说法不一:一种说法是在2009年中秋节后20天左右一天下午,在沙河以2000元买下手镯,另一种说法是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的,还与卖家去鉴定中心鉴定验货。作为案件的关键证人,张先生手镯丢失时所乘大巴的乘务员在2011年5月13日、16日的询问笔录中,均称由于时间久了,认不出当时中途下车的可疑男子。但在5月29日,乘务员又表示辨认出唐某聪就是可疑男子。
法院
证据不足仅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入罪
公诉机关以盗窃罪起诉唐某聪。在庭审中,其辩护人认为,没有直接证据证实唐某聪实施盗窃行为,故应宣告其无罪。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现有证据只能认定唐某聪曾持张先生被盗的两只手镯去检测,并将其中一只手镯以68万元卖给管先生、该手镯后被查扣的事实。乘务员的证言虽然曾经证实唐某聪乘坐了事发那一趟客车,但其证言前后矛盾,且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因此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唐某聪当天与被害人一起乘坐了客车,认定唐某聪盗窃了张先生的手镯证据不足。尽管认定唐某聪盗窃罪名不成立,但唐某聪无法说清楚来源,如此贵重的手镯在街上卖,他应知手镯不是正当途径取得,故可认定唐某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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