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宇博智业市场研究中心了解:《决定》显示,新三板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鲁先德认为 “一直以来资本市场离中小企业太远,特别是国内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企,无法得到金融的支持,发展受到严重制约。而这次新三板扩容及改革,正是由远拉近,能够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这是政策落实的重点。”
需要指出的是,在《决定》中,提出要建立不同层次市场间的有机联系,这即意味着转板的实现。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达到股票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在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要求的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进行股权非公开转让的公司,符合挂牌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
随着新三板扩容及转板的实现,对投资机构来说,促进被投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无疑多了一个企业定价的平台,有利于股权转让退出的实现,未来我们会对新三板企业更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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