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华胶合板“双反”案的反倾销初裁结果,两家强制应诉企业视为零税率,未应诉企业的惩罚性税率为63.96%,其他101家企业的平均税率为22.14%。律师表示,此案目前已经公布的反倾销和反补贴初裁结果中,强制应诉企业的税率均为零,这是目前中国所有涉及“双反”调查中前所未有的现象,这将为此案终裁取得理想结果奠定良好基础;但惩罚税率和平均税率较高,将让大部分出口企业遭受打击。
此次反倾销调查的两家强制应诉企业为临沂圣福源木业有限公司和邳州江扬集团,被裁定征收的税率分别为0.62%和 1.83%。按照美国相关法律规定,低于2%的税率可视为零税率。这两家企业也是在这次反倾销调查中仅有的两家免遭“处罚”的企业。此案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美国以往的做法,反倾销税率的结算应该是接受强制调查的企业税率除以企业数,即(0.62%+1.83%)/2,结果小于2%,应视为零税率。但美国的计算方却是(0.62%+1.83%+63.96%)/3=22.14%,其中63.96%为惩罚性税率。
同之前的反补贴税率类似,反倾销税率的计算方法受到业内的普遍质疑。律师表示,这种算法过于简单和武断,对我国胶合板企业很不公平,违背WTO相关规定。
据了解,2012年,我国共出口胶合板1003万立方米,出口金额为47亿美元,其中出口美国164万立方米,涉及300余家胶合板生产企业。如果执行目前公布的反倾销、反补贴初裁税率,那大量出口美国的中国企业将无利可图。
若此“双反”调查的应对工作停滞或失利,一方面将影响300多家对美出口胶合板企业的出口,另一方面很有可能会引发其他国家的效仿,对中国胶合板企业采取贸易壁垒措施,比如韩国和阿根廷就已经对中国产胶合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12年9月26日,美胶合板界向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我国出口美国的胶合板企业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3年2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产业损害成立的初裁结论;2013年3月3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即3家强制被抽样企业均为零税率,另有15家中国未应诉企业惩罚性税率为27.16%,其他企业的平均税率为2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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