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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新态势

2010-01-02 15:38:00 报告大厅(www.chinabgao.com) 字号: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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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末,美国工程技术界把“农业机械化”评为20世纪对人类社会进步起巨大推动作用的20项工程技术之一,列第7位。这一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农业机械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农业机械化是农业发展中一件带有方向性的大事。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没有农业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现代化,也就会拖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后腿。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挖掘农业增产增收潜力,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利于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增强农业的素质、竞争力和效益;有利于减轻农民劳动强度,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稳定发展,推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振兴农机工业,也是拉动农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农业机械化六十年的发展,波澜壮阔,极不平凡,在党和政府领导下战胜各种困难挫折,探索前进,开拓创新,取得了多方面的成就和历史性的进步,开创了一条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实现了由初级发展阶段向中级发展阶段的跨越,为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发展历程

    建国60年来,中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大体经历了4个阶段。

    1949至1980年,创建起步阶段。中央提出了明确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相应的指导方针、政策。国家在有条件的社、队成立农机站并投资,支持群众性农具改革运动,增加对农机科研教育、鉴定推广、维修供应等系统的投入,基本形成了遍布城乡、比较健全的支持保障体系。我国农机工业从制造新式农机具起步,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先后建立了包括一拖、天拖、常拖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奠定了我国农机工业的基础。

    1981至1995年,体制转换阶段。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农机站逐步解散,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的直接投入逐渐减少,农机平价柴油供应等优惠政策逐步取消,曾经出现“包产到户,农机无路”的尴尬。1983年国家开始允许农民自主购买和经营农机,农民逐步成为投资和经营农业机械的主体。为适应农业生产组织方式的重大变革,农机工业开始第一轮大规模结构调整,重点生产了适合当时农村小规模经营的小型农机具、手扶拖拉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用运输车等。而大中型拖拉机和配套农具保有量停滞不前,机具配套比失调,田间机械利用率低,农田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缓慢。

    1996至2003年,市场引导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农村劳动力开始出现大量转移趋势,农村季节性劳力短缺的趋势不断显现。1996年,国家有关部委开始组织大规模小麦跨区机收服务,联合收割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大幅度提高,探索出了解决小农户生产与农机规模化作业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初步形成。农机工业开始了新一轮产品结构调整,高效率的大中型农机具开始恢复性增长,小型农机具的增幅放缓,联合收割机异军突起,一度成为农机工业发展的支柱产业。

    2004年以来,依法促进阶段。2004年颁布实施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2009年的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要求和措施。购机补贴政策对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工业拉动效应显著,促进了我国农机装备总量持续快速增长、装备结构不断优化、农机社会化服务深入发展,农机工业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向技术含量高、综合性能强的大型化方向发展,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具备雏形,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004年以来,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年均提高2.7个百分点,农机工业产值年均增长20.5%,我国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2007年我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40%,农业劳动力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已降至38%,这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由初级阶段跨入了中级阶段,农业生产方式发生重大变革,机械化生产方式已基本占据主导地位,我国农业机械化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更快速度向更广领域、更高水平方向发展。

    二、发展经验

    60年农机化发展的历程和成就,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进一步深化了对新时期农机化发展规律的认识。

    一是必须坚持把促进“三增”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首要目标。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业不断增效、农民持续增收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也是农机化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紧紧围绕小麦、水稻、玉米等重点粮食作物,在春耕、三夏、三秋等重点农时季节组织开展机械化耕整、播种、收获作业,发挥了农业机械抢农时、防灾害的作用,既增加了机手的收入,又节约了农民的开支,为保证我国粮食安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重要贡献。实践证明,与“三增”结合得越紧密,农机化的作用就越突出,农机化发展就越得到重视,农机化工作就能赢得主动。

    二是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因地制宜、重点突破的农机化发展战略。树立“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思路,借助外部有利环境和因素,不断整合系统资源,注重发挥农机管理、科研、教育、生产、流通、鉴定、推广、监理等各方面的积极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根据各地的自然禀赋、经济条件和优势农产品发展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一个作物一个作物地研究,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解决,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发挥购机补贴等政策的导向作用,既保持农机装备总量水平的不断增长,也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做到速度与效益协调,数量与质量并重。实践证明,统筹农机化和农村经济社会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发展速度和质量之间的协调发展,才能推动农机化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效益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来发展农机化。农机化发展的主体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挥好、维护好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是推动农机化发展的关键因素。保持市场主体合理的经济收益,按照市场需求确定农机化发展方向,是农机化发展的客观要求。积极发展农机跨区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让购机者、用机者实现双赢。加大购机补贴政策实施力度,减轻了购机资金投入压力,极大调动了农民购机积极性。及时发出小麦联合收割机趋于饱和市场预警信息并取消相关补贴,避免了过度竞争,保障了农机手作业服务合理收益。实践证明,只有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科学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农机化发展才有不竭的动力。

    四是必须坚持依靠政策扶持和法律规范来推进农机化发展。中央将扶持农机化发展纳入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体系中,国家颁布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确立了农业机械化的法律地位,将国家扶持农机化发展的有关政策和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农机化创造了一个长期的、稳定的发展环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善各项配套法规,落实扶持政策,依法促进、依法监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初步构建了促进我国农机化发展的保障机制。实践证明,政策是关键,法律是保障,依靠政策和法规促进农机化发展,效果十分显著。

    五是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走中国特色农机化发展道路。农机跨区作业、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模式的成功实践,探索出一条小规模生产经营农户实现机械化的途径,以“共同利用”为主要特征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逐步完善。开发了双膜育秧、软盘育秧等经济型标准育秧技术,解决了高速插秧机的配套育秧技术难题,突破了水稻机械化的技术瓶颈。没有照搬国外模式,创新了保护性耕作技术路线,走出一条适合国情的旱作农业机械化的新路子。实践证明,农机化的发展离不开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必须积极创新发展理念、发展思路、发展机制和工作方法,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60年开拓实践,初步探索并形成了一条以“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实践证明,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时代特征的正确发展道路。这些成绩和经验的取得,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广大农机工作者和农机手开拓创新、勇于实践、积极探索的结果。成绩来之不易,要倍加珍惜;经验弥足珍贵,要一以贯之。

    三、发展展望

    从现在到202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国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迈进的关键时期。当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劳动力结构快速变化,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应用的依赖越来越明显,农机市场潜力巨大,农业机械化发展前景广阔。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扶持农机化发展政策,以发展农机服务组织为主攻点,以提升薄弱环节机械化水平为突破点,以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装备和技术为着力点,重视农机化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机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粮棉油糖等大宗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大幅度提高,养殖业、林果业、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农机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5%以上,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机械化,为农业稳定发展、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实现农业机械化是历史的必然、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愿望。全国农机化系统干部职工要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新的历史起点,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抓住机遇,与时俱进,努力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四、发展成就

    (一)农机装备总量和农业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008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8.22亿千瓦,是1949年8万千瓦的1万倍,是1978年1.2亿千瓦的6.85倍,拖拉机保有量2022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到300万台),联合收割机达到74万台,近年大中型拖拉机、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玉米收获机和保护性耕作机具的保有量有了大幅度增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2008年底,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5.8%,其中机耕、机播、机收水平分别达到63%、38%、31%。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机械化发展迅速,小麦综合生产基本实现了全程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6%;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和玉米综合机械化水平都超过51%,其中水稻栽植、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13.7%、51.2%;玉米机收水平达到10.6%;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棉花、甘蔗等经济作物和设施农业、畜牧业、渔业、林果业生产机械化不断推进。农机作业领域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由大田农业向设施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全面发展,由产中向产前、产后延伸。保护性耕作、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等农机化新技术应用面积不断扩大,农机标准化作业程度明显提高,集收获、耕整、播种于一体的机械化复式作业应用范围扩大,农业抢收抢种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能力和农机制造能力不断增强,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技术装备保障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积极推动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通过农具改革,实施国家科技攻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科技跨越计划、引进国际先进农业技术(948)项目等,加大了农业机械装备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制开发和扶持力度,推动了农业机械化部分“瓶颈”环节技术和技术集成问题的解决。水稻种植和收获两个关键环节的机械化生产技术和装备研发取得突破,玉米收获机械化技术日臻成熟,油菜、牧草、甘蔗收获、移动式节水灌溉、复式农田作业机具以及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创新研究取得重大进展。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进一步增强。农机工业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深化企业改革,实现了从农机生产弱国发展成为世界农机生产大国的历史性跨越,支撑了我国农业机械化迅速发展。2008年底全国农机制造企业约8000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000多个,实现工业总产值1915亿元,是1980年的18.5倍。农业机械质量和种类基本可以满足当前实际生产的需要。我国农机对外开放领域进一步扩大,成功地引进、消化、吸收了国外先进的水稻、甘蔗等作物生产机械和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技术,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目前,我国农机产品不仅能满足国内市场需要,而且在国际市场上也表现出较明显的竞争优势。2006年农机产品进出口贸易由逆转顺,实现贸易顺差1.6亿美元,2008年出口64.8亿美元。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成为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生力量

    改革开放以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协会、股份(合作)制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不断涌现,经营效益稳步提高。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类农机作业服务组织16.56万个,农机户总数3833万个(其中专业户422万个),农机维修点21.6万个,农机从业人员4600多万人。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内容专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显著特征。农机作业的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和跨区作业、集团承包等服务方式,满足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的迫切需要,农机跨区作业的服务半径进一步外延,规模进一步扩大,作业收入稳步增长,2008年参加三夏跨区机收的小麦联合收割机超过27万台。农机销售、作业、维修三大市场日益兴旺,2008年全国农业机械化服务经营收入达到3466亿元,农机作业收入份额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逐步提高,成为当前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新亮点。目前,活跃在乡村的农机手超过4000万人,约占乡村人口的5%,占农业劳动力的13%,其中涌现了越来越多的农机作业能手、维修能手、经营能手,同时也催生了越来越多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他们是新型职业农民的代表,已成为致富奔小康和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带头人,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农村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四)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及扶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为农业机械化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从科研开发、生产流通、质量保障、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制定了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措施,标志着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进入依法促进的轨道。2009年9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至今,我国已出台农业部及省级政府农业机械化行政规章41部,省级地方性农业机械化法规37部,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农机管理、质量鉴定、技术推广、安全监理、农机维修等领域,为促进和规范农业机械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开始实施的农业机械购机补贴政策,中央财政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从7000万元增长到2009年的130亿元,带动地方政府及农民和企业对农机化的投入,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国家对农机制造、农机流通、农机作业服务实施了税费优惠政策,降低农机产品增值税率,免征农机作业、维修服务企业所得税,对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车辆的免征通行费。一些有条件的地方还出台了农机优惠信贷、政策性保险、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报废更新经济补偿、农机安全检验费减免、农机场库棚用地优惠等扶持措施。国家和地方对农业机械化的法制建设和政策扶持力度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持续向好。

    (五)建立比较完善的农业机械化管理和技术支撑体系,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绝大多数地(市)、县(市),80%左右的乡镇都设有农业机械化管理机构。2008年全国有省级农机管理机构31个(其中副厅级以上14个),地级农机管理机构348个,县级农机管理机构2768个,农机管理机构履行政策实施、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部、省和地市级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共55个,国家级农机质检中心6个,部级农机质检中心23个,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提高农机产品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隶属农机化系统的农机科研机构89个,农机教育培训机构1827个。农机推广体系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农垦系统,有地、县级推广机构2456个,乡镇级推广机构1.44万个,基本形成了多层次、多功能、多形式的推广体系和比较完整的技术服务网络,已成为农业机械化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现实生产力的中坚力量。全国农机安全监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2897个,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农机事故发生,促进了农机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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