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行业管理,作为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方式中的一种特殊模式,为国有企业改革住房分配制度,实现职工住房商品化、市场化,推动地区房地产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国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接近完成国有企业危旧房改造,实现企业住房福利实物分配,到住房商品化货币积累,再到房地产市场化运作的转换,达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基本目标之后,对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探索完善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已有广西、浙江衢州、广东东莞、广东中山、河南新乡等地,相继调整政策提高公积金购房贷款额度。
具体来看,浙江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月15日通知明确,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在衢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计算可贷额度(不超过当期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25日发布通知明确,自3月1日起,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东莞同日宣布,流动性调节系数由0.8调至1,根据公积金贷款公式以及东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当地首套放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72万元上升至90万元。
东莞住房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最新通知,2022年1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4.50%,下降至75%<个贷率<85%新区间,且近三个月资金净流量连续为正数,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解除。从2022年3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系数调整为1。
四川自贡自1月17日起,实行只认贷不认房的认定标准:既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又无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有一笔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一笔尚未完清的住房商业贷款,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宜昌为进一步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宜昌公积金中心今年将继续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助推宜昌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新政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交付总房价5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调整为“购买第二套住房(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交付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70%。”
山西晋中自3月1日起也执行以家庭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房屋套数的标准:申请贷款前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认定为首套房;使用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已结清的认定为二套房,利率上浮10%。
业内人士指出,公积金首付比例的下调,进一步说明当前公积金流动性压力不大,各地从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的角度出发,确实会有各类政策宽松的导向。另外,结合近期各地商业银行首付比例下调的内容,可以看出,二三线城市都开始出现政策松绑的信号,且对于市场交易能够形成较为实质的影响,对于后续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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