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设备与硬件不断优化,网络环境与用户体验不断提升,网络营销的发展重心进一步向移动端转移。百度2015年移动端收入占比超过50%、阿里巴巴2015Q4移动端零售额占比68%,腾讯2015年网络营销收入65%来自移动端。
2015年度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达到2093.7亿元,同比增长36.0%,与去年保持相当的增长速度。在持续几年保持高速发展之后,未来两年市场规模扔保持较高水平,但增速将略缓,至2018年整体规模有望超过四千亿元。
2015年,搜索广告仍旧是份额占比最大的广告类型,占比为32.6%,较2014年占比略有下降。电商广告份额排名第二,占比达28.1%。品牌图形广告市场份额持续受到挤压,视频贴片广告份额继续增大。其他广告形式份额增长迅速,占比达8.7%,主要包括联盟、导航和门户社交媒体中的效果类广告。
2015年搜索引擎是占据最大份额的媒体形式,为706.2亿元,占比33.7%。电商网站紧随其后,占比为28.1%。未来几年,搜索引擎和电商网站均将保持平稳增长。
2015年移动广告市场规模达到901.3亿元,同比增长率高达178.3%,发展势头十分强劲。移动广告的整体市场增速远远高于网络广告市场增速。
2015年,百度广告营收达663.8亿元,位居第一。淘宝广告营收达538.4亿元,位居第二。百度与淘宝广告营收占整体网络广告市场营收比重达57.4%。
2015年展示类广告中,交通、房地产、食品饮料三大行业所占份额较大,占比分别为20.4%、13.5%、12.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告法,新广告法9月1日全面实施,这部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的新法,针对时下广告业乱象,尤其是针对新媒体广告与明星代言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制定了诸多禁止条款和严厉的处罚规定。
同时,按照新法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让处于“模糊地带”的宣传语被正式禁用,并明确了最高罚款额度。
在总计75条的新《广告法》中,有“五条八处”明确涉及互联网,包括第十九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其中,除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是针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违法行为的罚则规定外,其余三条均是对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予以规范的条款。
网络广告市场发展:从行业政策看,年初“史上最严”新广告法出台,对广告宣传用语等方面制定了诸多规范,对广告内容与表现形式提出了更高要求。
从行业发展趋势看,核心广告主在削减广告支出的同时,更加注重营销效果和价值的最大化,在行业发展进程的推动下,网络广告行业整合加速,并购事件频发。
从媒体终端看,移动端渗透不断加深,主要媒体移动端收入占比不断提升,移动端价值凸显。从内容市场看,综艺节目、电视剧及网络自制剧等优质资源的挖掘和掌握,成为各家视频网站争夺的重点。
从广告形式看,原生广告、内容营销及创新互动营销等,更加获得广告主青睐。从媒体融合看,微博助力的台网联动、微信与电视节目的互动不断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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